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2018-06-14 09:37:08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入学指标,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按各省制定的标准进行。

2.将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3.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4.外语语种:所开设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体检要求: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招生办网站或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院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按所学专业收取。具体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和财政部门最后批复为准。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强制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具体根据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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