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2018-06-11 14:30:54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

2、高校国家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2000元-4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1000元-3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4、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对学生的奖励,其中:一等奖学金:800元/生/学年
二等奖学金:500元/生/学年
三等奖学金:200元/生/学年

5、高职学生获各类资助比例达70%以上。

6、单项奖励:对在学习、社会实践、精神文明建设、体育、艺术、各种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分别给予重奖。

7、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补助政策,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保证任何一名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8、应届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服务三年以上,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有应征入伍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包括在校入伍和毕业入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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