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2018-06-10 08:53:38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新生注册学籍后,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政策,形成了“奖、勤、助、贷、补、减、免”七位一体的学生奖助体系。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每年不少于120万元经费用于校内各类奖助学金,覆盖面达到40%以上。同时,学校吸引社会、企业和个人捐资,设立多项社会奖助学金,每年奖励金额近百万元。

第二十三条颁发证书:

1.本科学生修满所学专业要求的总学分(含社会实践、第二课堂学分),达到《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要求者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2.高职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招生网址:zs.tsguas.edu.cn

电话:022--28776099、28776716、28776655

传真:022--28776655

监督电话:022--28771113

监督邮箱:zdjjjcs@126.com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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