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师范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伊犁师范学院 2018-06-05 15:38:31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书面并附有关证明向学生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民语言的考生进校后须进行一年预科,双语考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邮编:835000

联系电话:0999-8137391 传真:0999-8137391

网址:http://www.ylsy.edu.cn E-mail: ylsyzs@163.com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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