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新疆师范大学 2018-06-05 15:22:47

第二十一条纳入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和汉语言专业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根据自治区新教师[2012]10号文件精神规定,我校部分专业继续招收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自治区设立“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规定的实习支教等相关费用。毕业后可按照协议书享受定向安排就业的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校现有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明德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和新疆师范大学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入学“绿色通道”,入校后除可申请助学金外,还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助困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第二十四条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4332596(电话)、4312920(传真)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邮编830054)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xjnu.edu.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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