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西安美术学院 2018-06-05 13:42:33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院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院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五条 我院本科招生网站:http://www.zhshch.xafa.edu.cn/,咨询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传真: 029-88221716。

第十六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美术学院

二0一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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