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018-06-02 09:53:12

第八章 奖贷政策

(一)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类(民航工会奖学金、民航报杯奖学金、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人民日报奖学金、大飞机·启航奖学金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九章 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效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一周向我校请假,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学生毕业

各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由我校颁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章招生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切实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从没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对我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838-5182191。

第十二章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怎么样?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