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大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安徽师范大学 2018-05-29 10:06:17

第四章体检和学费

第十九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限报专业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最新文件为准。在安徽省物价部门公布学费基础上,学校可自主设置再上浮10%学费的特色优势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法学、工商管理类(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英语、化学、体育教育、新闻传播类(新闻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电子信息工程等。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取“1+2+1”、“2+2”或“2+1+1”等联合培养模式。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
(我校按4年收取,其中在国外2年学习期间学校给予每生5000元/生/学年
奖励);国外学习期间,国外学校学费由相关学校单独收取。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校非外语语言类专业大学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安徽师范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

第二十三条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553-5910161,电子邮箱:asdzsb@163.com,招生网址:http://zsxx.ahnu.edu.cn/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逐年修订,由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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