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应用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17-07-18 11:21:14

  七. 录取规则

  1.学院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的有关招生政策,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管理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严格按各生源省投档原则接收考生投档,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由学院根据专业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成绩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4.在已投档考生中,优先录取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

  5.执行各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6.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7.学院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学院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各专业外语课程统一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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