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川北医学院 2017-07-13 17:00:34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经四川省发改委、物价局、教育厅核准,我校学费按学分收取,执行标准为:

  医学类各专业5000元/人·年;

  理工类各专业4100元/人·年;

  文学、管理类37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2017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

第七章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二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条款相悖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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