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察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贵州警察学院 2017-07-13 09:37:33

  十一、录取原则

  我院招生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公安类专业录取:本科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专科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普通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报考我院的省外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规定的时间进行录取。

  公安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审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非公安类专业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上述测试。

  录取时,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专业安排时,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至低分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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