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郑州财经学院 2017-06-23 13:23:01

  十、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各省区招生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普通类及中职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省招办投档规则,从高分向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考生,均执行省招办录取规定。

  (三)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课与文化课相加总分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类专科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3.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其它志愿上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四)调档按照各生源省规定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五)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制定的政策执行。

  (六)依据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计划额满,根据考生志愿调剂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

  (七)录取结果的公布:登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电话查询,登录学院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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