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轻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2017-06-23 10:37:45

第六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院设立的各项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 确保每位贫困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3、国家助学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咨询、查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315-2797222

  招生办传真:0315-2797111

  招生办网址:http://www.qgxy.cn/

  招生办邮箱:zsb@qy.ncst.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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