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警官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2017-06-22 00:14:07

  七、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区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我院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方向由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及综合的顺序,高分优先录取。

  八、报到入学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

  九、学生管理特色、学生待遇与就业

  学生入学注册后统一着制式人民警察服装,全部在学院住宿,实行警务化管理。学院招收的学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十一、照顾政策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录取照顾政策进行优惠加分。外省按照生源所在地招办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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