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厦门医学院 2017-06-19 09:07:08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外语要求及男、女比例】

  所有专业均招英语考生,助产专业仅招女生,其他专业性别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及专业不受限者均可报考。

  【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闽价费【2014】183号)执行收费。

  专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执行收费。

  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办理。

  【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关于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3、学校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其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平行志愿进行预录取,不设级差;采用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级差进行预录取,1-2志愿级差5分,其余志愿不设级差。

  4、专业调配原则:学校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安排,最低基准分相同时,原始分高的优先录取。

  专业调配时,考生按高考总分高低排队,总分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四项都相同时,采用对特长生择优录取的方式,即优先录取具有某方面特长的考生,若本调配方案与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有出入,以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为准。

  5、如对投档规则有疑问,请咨询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

  【学校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及申诉电话】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招生工作。

  申诉电话:厦门医学院纪律监察办公室0592-2981230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2-6275566、6375566、2120548、2103757、2078438

  传真号码:0592-6275566

  网 址:http://www.xm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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