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2017艺术类招生简章

北京城市学院 2017-01-07 11:27:36

2017年北京城市学院专业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部标代码:11418)

  北京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资格,并举办中职、高职专科教育。学校创建于1984年,目前拥有中关村、航天城、顺义杨镇等多个校区,设置理工、文法、财经、艺术、外语、管理、医药等学科门类百余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1. 遵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2. 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报考我校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3. 报考我校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和书法学专业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使用省统考成绩(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咨询);不属于省统考范围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专业加试。个别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需参加我校专业加试。具体办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公布为准,详见我校网站后期通知。

二、校考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要求

  (一)报名要求

  1. 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者,不予报名):

  o提供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考生号(向考生所在高中索取,号码共14位)。

  o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源所在地的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o报名考试费: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专业初、复试一次性缴纳报名费180元;其他专业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

  2. 考生交验的报名材料,经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

  3.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4. 北京考点于2017年1月10日开始网上报名,其他地方考点要求详见我校网站。

  招生网址:zs.bcu.edu.cn,咨询电话:010-62321818。

  (二)考试要求

  1.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2. 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报考我校多个专业,参加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并获得专业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专业考试安排,确定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准备考试用品及材料,认真参加初试、复试。

  (三)纪律要求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城市学院相关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校考专业考试安排

  1、北京考点:

  初试时间:2017年1月18日-2月16日

  考点地点:北京城市学院(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2、山东考点:

  初试时间:2017年2月14日

  考点地点:山东青岛

  3、吉林考点:

  初试时间:2017年1月10日

  考点地点: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4、山东考点:

  初试时间:2017年2月14日

  考点地点:山东青岛

  5、黑龙江考点:

  初试时间:2017年2月22日

  考点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

四、合格证发放及志愿填报

  1. 我校校考各专业(方向)分省计划按照合格人数与招生计划的4:1投放。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4人的省份,原则上不安排招生计划。考生可于4月25日以后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2. 考生填报志愿时,请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请在当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的招生报考资料上查询。

五、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3.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4.美术类专业:我校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在统考合格基础上,我校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得出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5.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及书法学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专业加试;个别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需参加我校专业加试,详见我校网站。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六、毕业证书及就业

  1. 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城市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城市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2. 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自主择业。

七、入学与复查

  1.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在学校批准注册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 新生入学后进行报考条件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伪造学历、隐瞒病史、有舞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 美术类本科专业入校后需进行专业课统一测试。

  4.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5. 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注:以上所有内容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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