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13 来源: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 点击

2016年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全称: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

  2、国标代码:14544(在各省招生的代码由生源省另行编排)

  3、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蒋巷大道266号(邮编:330224)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6、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西省第一所以影视传媒类专业为特色的高职院校。学院前身是于1991年创办的江西丽人美容艺术学院,是江西省率先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特色民办高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项。同时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五条 我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六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八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投档原则:志愿优先,以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次进档(传统顺序志愿即填报学校一志愿)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考虑录取后续投档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其投档比例为100%~120%。

  2、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参考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3.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各省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排名顺序录取。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九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批准,学费标准为: 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2016年学费

  第十条 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000元/年。

  2、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措施。(1)减免学费:每学年对特困生按一定比例减免学费;发放困难补助:每学年对贫困学生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2)发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每学年对因贫困而品学兼优的学生发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3)勤工助学:我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生解决生活困难。

  学校地址:南昌市蒋巷大道266号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

  电话:0791-85866168 85866707(传真)网站:http://www.ncyscb.com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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