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11 来源: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点击

2016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章程

  (面向江苏省考生)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2070500000210

  收费许可证号:32004843400

  高校代码:1846(江苏省代码)

  高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高校性质:普通全日制民办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校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江苏省第一批设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 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学院自创办以来,依托母体学校南京医科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第五条 学院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药物制剂、医学检验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息工程、眼视光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英语等13个专业19个方向。学院现有附属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东方医院、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泰兴市人民医院、兴化市人民医院,并与南京医科大学共享23所附属医院和50多所教学医院资源。

  第六条 学院于2013年迁至江苏省连云港市办学并开始招生,2016级新生将继续在连云港校区学习、生活。连云港校区校园占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14.7万余平方米,教学、生活设施先进。学院图书馆有纸质图书28万余册、电子图书36万余种、中外文期刊600余种,近2000集专业学术视频资料。

  第七条 近年来,学院在办学过程中荣获多项荣誉,近三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学院毕业生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一次性通过率逐年提高,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连云港校区学生参加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近80%。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 学院通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主页(http://kdc.njmu.edu.cn)或南京医科大学主页(http://www.njm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面向江苏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布在9个专业12个方向。各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在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实行“学院负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我院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我院2016年招生专业分为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人文社科专业类需选测历史。各专业选测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我院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要求选测科目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六条我院2016年招生遵循“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有一门达到A+加5分,有一门达到A加3分,有一门达到B+加1分,可累计。若加分后分数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全部在连云港校区就读。

  第十九条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学费: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6学费

  第二十一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kdc.njmu.edu.cn

  2、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50

  3、通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邮编:222000

  4、E-mail:kdzjb@njmu.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2016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2070500000210

  收费许可证号:32004843400

  高校代码:13980(国标代码)

  高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高校性质:普通全日制民办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校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江苏省第一批设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 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学院自创办以来,依托母体学校南京医科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第五条学院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药物制剂、医学检验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息工程、眼视光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英语等13个专业19个方向 。学院现有附属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东方医院、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泰兴市人民医院、兴化市人民医院,并与南京医科大学共享23所附属医院和50多所教学医院资源。

  第六条学院于2013年迁至江苏省连云港市办学并开始招生,2016级新生将继续在连云港校区学习、生活。连云港校区校园占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14.7万余平方米,教学、生活设施先进。学院图书馆有纸质图书28万余册、电子图书36万余种、中外文期刊600余种,近2000集专业学术视频资料。

  第七条 近年来,学院在办学过程中荣获多项荣誉,近三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学院毕业生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一次性通过率逐年提高,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连云港校区学生参加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近80%。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学院通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主页(http://kdc.njmu.edu.cn)或南京医科大学主页(http://www.njm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面向江苏、上海、山西、辽宁、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甘肃、新疆、云南、贵州17个省(市)招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我院执行教育部与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我院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学院根据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连云港校区就读。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学费:普通类本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医学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6500元。住宿费以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第十九条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kdc.njmu.edu.cn

  2、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50

  3、通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邮编:222000

  4、E-mail:kdzjb@njmu.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2016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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