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09 来源: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点击

2016年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16】7号)精神以及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工作精神,顺利开展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ChongqingReal Estate College

  第二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院教育部代码:12820

  第五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六条 办学水平:市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九条 办学特色

   ★ 重庆市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 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 重庆市“平安校园”

   ★ 重庆市高校章程建设示范学校

   ★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服务奖

   ★ 重庆市房地产企业人才资源库建设基地

   ★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 重庆市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基地

   ★ 重庆市职业教育德育特色学校

   ★ 重庆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 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 重庆市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第十条 毕业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院概况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84年,前身为重庆科技进修大学,2007年入驻重庆大学城,2008年更名为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主管单位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其举办方是全国50强重庆新鸥鹏集团,与重庆大学强强联合,在师资队伍、图书资料、实验实训条件、教学科研等方面资源共享。学校与德国萨克森州建筑协会、英国房地产学院等签订了合作协议。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1、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校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发的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2、学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审定并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10000 -12000元/年/生。住宿费为1000-1200元/年/生。

  3、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坚决执行“阳光招生”政策

  继续落实教育部规定的“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透明,招生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关于进档原则。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

  4.关于平行志愿。根据高考平行志愿填报有关规定,按照投档批次先后录取,及每次出档的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同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批出档我校的考生,若第一批出档我校考生不满足招生计划数时,再考虑录取第二批出档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关于非平行志愿。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5.关于专业志愿。学校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分科类(文科、理科)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如某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尚未被录取但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对于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并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比例一般控制在我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7.各专业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六条 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国家奖助贷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3.重庆立信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在我校房地产金融系设立“立信奖学金”:按“立信奖学金”政策规定,奖励品学兼优的房地产金融系非一年级在校生可享受:一等立信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立信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立信奖学金1000元/人,奖励实行一等立信奖学金1人、二等立信奖学金3人、三等立信奖学金6人,每学年评奖一次。

  4.北京金融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该企业员工培训大学设置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并与房地产管理系合作举办“北京金融街订单班”,设置“北京金融街励志奖学金”、“北京金融街进步奖学金”。订单班于大学二年级选拔,品学兼优者可享受:“励志奖学金”2000元/人,1名。“进步奖学金”1000元/人,2名。大三年级赴北京金融街顶岗实习期间,评选“优秀实习生”奖励,500元/人,10名。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未设置清真食堂。

  第二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3-6169189861691897616918966169189561691899

  传真:023-61691895

  投诉:023-61691899

  学校网址:www.cqfdcxy.com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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