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05 来源: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2016年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二条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办学性质:福建省省属高校;招生层次:高职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办学地点: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第三章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我院现设生物技术、动物科学、园艺园林、信息技术、经济管理、公共教学部、软件学院等共30个专业。

  第七条学院二0一六年面向福建、河南、山西、云南、广西、贵州、甘肃、安徽等省市招生。

  第八条二0一六年秋季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各省市高招办公布为准;学费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学费

  第九条二0一六年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00、600、900、1100元/学年(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录取

  第十条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院招生科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院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总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若线上生源不足,经省高招办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完成任务的,通过上级部门同意,可调整到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我院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我院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颁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实行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八条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邮编:350119邮编:350007申诉电话:(0591)38510319(监察室)

  咨询电话:(0591)83420178/83740797/83420158(招生办)38510386(教务处)

  传真:(0591)83420342(招生办)38510329(院办)

  网址:www.fjny.edu.cn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只适用学院本年度高职高专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科负责解释。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六年四月一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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