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05 来源: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点击

2016年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69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16学费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3.专业录取时,遵从“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分。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优先级别,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jgz.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

  联系电话:0431-85360087,85374809,85306531(传真)

  联系人:宫老师,马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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