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6-02 来源: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点击

2016年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000余亩新建校区坐落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灵寿县,原辖三个校区均已搬迁至此。

  学校国标代码为14018。本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录取时,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处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招生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同下同新路1号。

  邮政编码:050500联系人:朱太平

  电话:0311—89219001、87649699、82517395、82517396

  招生章程网址:http://zsc.sjzmc.cn/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考虑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相同志愿的同分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我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加分与降分规定。

  第七条我校在全国录取均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个别省份投档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为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按所报第一专业录取。与院校提档线并列的考生,则比较单科分数,其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八条我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含120%)。

  第九条男女比例不限。学生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日语、俄语等)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身体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关于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相关事宜,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二条 2016年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全国投放计划,具体人数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书。

  第十三条 2016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费

  第十四条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发放学历证书,学历证书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历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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