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16招生简章

日期:2016-05-31 来源: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点击

2016年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情况

  1.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在天津市和廊坊市分别设有校区。

  2.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为依托河北工业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学校代码:13584,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学校录取原则

  3.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考生应当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

  5.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6.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7.对于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市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8.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除江苏省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9.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部分专业具体要求

  10.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绘画基础;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

  11.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工业工程、公共事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在廊坊校区报到、就读至毕业;其他专业在天津校区报到、就读至毕业;学生入学后,完成第一学年课程学习,成绩达到学校要求的,可在同校区内申请转专业。

  四、 2016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学费

  五、其它事项

  12.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13.天津校区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29号邮政编码:300132

   廊坊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199号 邮政编码:065000

   招生办公室电话:022-60200836

   网址:http://cczsjy.heb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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