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民族大学招生简章

日期:2015-07-18 来源:广西民族大学 点击

广西民族大学2015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西民族大学普通本科、专科和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广西民族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民族大学(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国标代码10608,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民族特色、区域特色和国际特色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等培养层次。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和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不匹配、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不足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省区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比例为100%~110%;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调档比例为100%~150%。

  第十三条 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四条 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在65~70%。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不受民族成份限制。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特别是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对广西11个世居少数民族,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确保录取一定数量的各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如果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有英语口语测试的,必须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第十九条 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专业,只录取男生,要求体貌端正,四肢健全,身高1.62米以上,两眼裸眼视力4.5(矫正4.9)以上,肝功能检查结果合格,无其它传染性疾病,无色盲、红绿色弱,无明显的疤痕等。

  第二十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一、对投档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在体育高考成绩相等的条件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身高要求:男性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三、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一、对广西区内已投档考生

  (一)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专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广西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专业素质。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统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统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

二、对区外已投档考生

  (一)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我校校考成绩合格,同时,有省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统考成绩合格;

  (三)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专业,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专业素质;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

  (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

三、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专业素质条件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

四、无色盲、色弱、夜盲,考虑一定的男女比例。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本人志愿和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普通民族预科班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分制本科,按学生所修学分多少计收学费,各专业每年预收学费见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学费www.sczsxx.com-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校外机构资助等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特困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广西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关的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530006

  联系电话:0771-3260410

  学校网址:http://www.gx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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