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汉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日期:2015-07-18 来源:武汉科技大学 点击

武汉科技大学2015招生简章

一、校名与校址

  1.校名:武汉科技大学;校址: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畔。

二、层次

  2.本科

三、办学性质及办学特点

  3.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学、理学、管理学、医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哲学、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和宝钢、鞍钢、武钢、首钢、中冶、中钢等六家国家特大型企业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

四、分专业招生人数

  4.详见各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计划的媒体。

五、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5.德语专业不限语种,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国防生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6.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国防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六、录取规则

  7.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8.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比例一般控制在计划数的100%~120%。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的调档比例与调档方式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9.我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受非一志愿考生。

  10.对拟录取的考生(除江苏省外)安排专业时,一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11.对江苏省的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执行。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12.在湖北省,我校为护理学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单独开设投档单位,与其它专业分开投档,并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护理学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既填报护理学专业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又填报其他专业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分类投档。如果投档线上护理学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降低投档线(但不低于第一批本科批次线)择优录取有我校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但该部分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至其它专业;若降低投档线后该专业志愿生源依然不足,则考虑在非护理学专业投档单位的考生中调剂录取,或者征集志愿以填补缺额。如果投档线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降低投档线(但不低于第一批本科批次线)择优录取有我校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1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全部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至其他专业。

  14.对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规定的优录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办加分之后的投档分数录取并安排专业。

  15.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和我校所要求的相关专业考试,并达到合格线,录取时按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及我校确定的专业与文化成绩计算比例获得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对于不区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文理混合排序录取;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生源。对于要求文理科计划分开编制的省份,文理分别排序录取;当某一科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则优先将该科类的多余计划调剂至另一科类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仍不足时,再考虑接收非一志愿生源。艺术类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其它要求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16.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确认的相应资格,且根据我校的规定决定是否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控制线。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严格按照教育部与省招委有关政策执行。

  17.国防生按照总政治部、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七、收费标准

  18.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此外,学生使用的教材、英语语音接收机、实习劳保用品、军训服装等学习相关费用以及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健康与医疗保险费等皆由学生本人承担,具体详见各省级招生部门与我校招生网公布的收费标准。

八、奖学金与助学贷款

  19.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如许家印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北京首安创新奖、濮耐奖学金、济宁碳素爱心奖学金、上海其胜设备奖学金、如星奖学金等)、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困难补助(临时性)以及各学院设立的爱心基金。具体评定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0.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九、毕业文凭颁发

  21.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

十、咨询与联系方式

  22.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27-68862888,地点位于青山校区(邮编430081),招生网址:http://zs.w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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