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黑龙江大学 2018-05-26 15:29:44

第四章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黑龙江大学行政事业经费拨款。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制定奖助学金制度。学校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按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金、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开学前2周寄出。

第二十四条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zsb.hlju.edu.cn/,E-mail为:zsb@hlju.edu.cn,咨询电话为:0451-86608661。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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