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2017招生简章

天津城建大学 2017-06-16 11:37:54

天津城建大学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天津城建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6、学校概况:天津城建大学是一所天津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名为天津城建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和规则、制订招生计划、审核招生重大事项等,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纪检书记为组长,校纪委监察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我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备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我校也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媒体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2017年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总计划内对招生计划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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