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2017招生简章

天津理工大学 2017-06-13 11:51:25

天津理工大学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天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0

  五、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天津市河西区宾馆南道5号(天津理工大学华信软件学院)

  第五条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现有本科生以上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有本科专业64个,覆盖工、理、管、文、艺等学科门类。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7年面向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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