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新疆大学 2017-06-16 09:24:46

  第三十三条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邮编:830046

  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5300 传真:0991-8586161

  网址:http://www.xju.edu.cn

  E-mail:zsb@xju.edu.cn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新疆大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办法

  新生交清各项费用办完入学手续,取得学籍后,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及有关规定可享受以下资助:

  1.奖学金。在同等情况下,奖学金的评定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经评定分等级按月发放国家、新疆助学金。

  3.助学金。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资助类助学金。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适合学生工作的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以劳取酬。

  5.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政策鼓励新生在生源地办理贷款手续,学校也可协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到指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对就读我校部分自治区紧缺人才专业的学生,学校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在奖、助、贷等资助方面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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