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2017招生简章

安徽大学 2017-06-14 19:55:13

安徽大学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安徽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安徽大学(国标代码:1035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址:合肥市九龙路111号、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3号、合肥市瑶海区泗州路40号、合肥市新站区前岭路与淮海大道交口东北(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安徽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本专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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