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2017-06-10 18:12:51

第五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招生对象为已经参加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其中参加春季高考报名考生的单招报考类别,必须与春季高考所报专业类别一致。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心健康。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今年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并符合我院2017年单独招生相关专业规定的招生条件和身体要求。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专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体检标准。

  4.空中乘务(含高铁乘务方向):身高:女生, 4050px-4350px;男生,4350px-4600px。体检标准参照民航总局第101号令CCAR-67FS《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执行。

  5.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6.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8.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提供英语教学。

  (三)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在专业安排上,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3)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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