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商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山西工商学院 2017-06-26 18:31:01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4.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2)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其专业志愿顺序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5.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以各省统(联)考成绩为准。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录取时,由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招生录取有关规定统一投档后,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专业考试省统(联)考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择优录取。

  6.各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7.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入校后仅提供英语教学。

  8.在录取过程中,对于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9.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0.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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