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2017-06-27 09:39:56

第六章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凡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各类奖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6%,用于在校学生的奖励与资助。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学科竞赛专项奖学金、思想品德类奖学金、学术研究类奖学金、创业奖学金、考研深造奖学金、文体类奖学金、外语学习类奖学金、专业学习奖学金、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境外深造类奖学金等数十项校内奖学金。

  2.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助学政策:

  (1)勤工俭学岗位、特殊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助学政策;

  (2)设立“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育发展基金”,资助家庭贫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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