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共运输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2017-06-10 19:09:35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职学校、艺术学校毕业生,均可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选拔录取考生。

  1、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3、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5、尊重考生志愿,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若专业志愿和分数相同,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6、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7、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重庆、四川、贵州投放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在文化分、专业分双上线后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重庆公共运输学院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