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艺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7-06-10 19:50:01

  五、【录取原则】

  1、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我院各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高考后填报我院的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语文成绩相同,按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大综合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河南省空乘类考生: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具备河南省艺术类统考表演专业合格证;该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后,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表演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河南省普通类考生:我院各普通类专业(不包含空中乘务专业),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4、河南省对口招生类考生:我院对口招生类专业,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由省招办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学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平行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5、录取的学生在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就读,学生入校学习三年,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教育部承认的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六、【艺术专业成绩认定办法】

  执行河南省招办的招生政策,使用河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

  七、【奖学金及勤工助学】

  家庭贫困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贫困生助学金等,同时学院还设有各类奖学金。

  另外,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新生 “绿色通道”,积极帮助贫困生申请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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