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齐鲁师范学院 2017-06-10 11:48:12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招生机构: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1、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志愿:

  (1)文理类:

  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艺体类: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本科专业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艺术文成绩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艺术理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分别依次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2、书法学(师范类)需获得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证。承认我校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3、美术学(师范类)本科专业需过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才有资格报考我校相应的专业。美术类专科专业需过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分数线线才有资格报考。按文化课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4、音乐类专科专业承认其他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按投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江苏省的美术学(师范类)、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河北省的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录取原则:承认考生所在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省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二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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