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17-06-23 10:19:20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XINJIANG UNIVERSITY OF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代码(国标码):13558。

  第三条 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阿克苏校区校址为: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稻香路217号(学府路1号)。

  第五条 学院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以文化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以及“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年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发给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进行学历电子注册,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远程网上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第三方监督,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中增加教师、学生、校友代表,在招生过程中,代表们可以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实行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2017年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最终下达为准,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学制为四年(汉语言专业外,其它专业民考民、双语学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区外计划生源不足时,缺额计划可追加到区内相同专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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