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2017-06-19 09:29:14

  八、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2.高考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

  3.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4.各专业录取不限定男女人数比例。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

  6.报考我院音乐学、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考成绩为准。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总成绩(专业+文化)高低排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7.学院所有新生录取均通过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网络系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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