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7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2017-06-12 21:37:11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英文译名:XingxiangCollege of Xiangtan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599,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832、58293680、58298501,传真:0731-58293847,网址:http://xxxy.xtu.edu.cn/,电子邮箱:xxzhaosheng@163.com)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3.湘潭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院统一的录取规则,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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