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共青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 2017-06-22 15:44:25

第四章 奖、助学金措施

  第十五条奖、助学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评选基本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参加奖、助学金评选。其中国家奖学金评选须在校期间各学年专业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为本专业前10%。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必须是贫困建档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当地政府(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班级评议、系评定、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贫困生资助金分为一档每学年4000元/人,二档每学年3000元/人,三档每学年20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4、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一、二、三等,奖金分别为800元、400元、200元,三等只发荣誉证书。每学期评选一次。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或在校生证明,可在学生生源地办理无息贷款,每学年每人最高可贷款8000元。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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