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2017-06-23 00:52:28

第四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三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通标准的住宿费。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供绿色通道以及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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