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大理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 2017-06-23 00:43:19

第四章 收费标准、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考研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五章 毕业证、学位证书说明

  第二十四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五条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2121208, 82121199。

  网址:www.ecjtui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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