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大南昌商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2017-06-22 23:32:08

第五章 学籍管理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二十天内学院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含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 对具备学籍,且在规定年限内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的学费标准(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及相关退费政策,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之外,还设有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建立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特殊贡献奖等各种奖助学金、先进荣誉的评选制度。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立大学生资助办公室,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助学体系,通过奖、贷、助、勤、补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91-83800931(兼传真) 83901251

  E-mail:jxncsxy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ncsxy.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中大道888号邮政编码:330044

  第二十一条 学院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录取信息通过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本年度招生。

  第二十四条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以往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二0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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