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轻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2017-06-10 09:03:44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必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及各省高职高专的规定和程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福建省高职(专科)批实行按专业投档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专业。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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