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2017-06-22 11:55:30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激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予以注册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专业学费标准见《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17年招生专业信息表》。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的激励、资助措施。

  (一)学校设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0元。高考投档成绩达浙江省一段线的浙江省新生,报到入学后可向招生办提交申请。

  (二)为贯彻“最适教育,最佳发展”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多元化成才需要,学生在一年级、二年级阶段均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见《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转专业(大类)管理办法》。

  (三)学校与嘉兴学院之间架构人才培养立交桥。即在第二学年,选拔不超过2%的品学特优学生转入嘉兴学院同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就读。具体选拔办法见《嘉兴学院关于选拔南湖学院部分优秀学生到校本部学习的实施意见》。

  (四)学校设陈省身学生奖,陈省身奖为学校最高荣誉称号;学生奖学金设优秀学生奖学金、素质拓展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科技成果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公益活动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共三类。同时参加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获奖面为40%左右。

  (五)学校助学金有福慧慈善奖学金、吴明福助学金、中房助学金、泛源助学金、丰跃奖学金、嘉兴市慈善助学金等,同时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行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六)学校设立了多个出国(境)交流项目,选拔成绩优异者赴美国新泽西城市大学、英国坎布里亚大学、普利茅斯大学商学院,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埃迪斯科文大学、日本中部大学、秋田大学、冈山商科大学、韩国加图立关东大学等世界名校交流学习,并提供部分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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