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大漓江学院2017招生简章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2017-06-24 01:26:51

广西师大漓江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部标代码为13641,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3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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