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2017-06-26 01:55:16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大类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大类、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区、市)招办,向社会公布。

  学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经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适当使用。

  第八条 学院按照专业大类招生。具体分类如下:

  “工商管理类I”(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工商管理类II”(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物流管理专业);

  “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专业);

  “经济与贸易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专业);

  “外国语言文学类I”(含英语专业);

  “外国语言文学类II”(含日语专业);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专业);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戏剧与影视学类”(含动画专业)。

  第九条 考生在填报学院专业大类志愿时,按所在省(区、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目录填报。学院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一年后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专业分流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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