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职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8 09:21:06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已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严格身体、资格审查。凡发现有舞弊行为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学籍)。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二十三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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