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汽车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17-06-29 15:34:38

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院属于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 按报考学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 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九条录取通知书寄送方式: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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