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地产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2017-06-20 21:10:27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酒店管理(空乘与礼仪)专业录取条件: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2)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

  (3)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7年1月1日后出生。

  (4)自愿选择就读此专业,除学费外,需额外收取技能培养费(详见各省市公布的计划信息),技能培养费为2500元/年。

  2.我校酒店管理专业与武汉中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合作进行订单办学,除学费外,需额外收取技能培养费7000元/年,具体招生信息详见各省市公布的计划信息,录取条件如下: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2)考生报考校企合作订单班的身高要求按各省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汇编》为准。

  3.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4.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关于平行志愿。根据高考平行志愿填报有关规定,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按照投档批次先后录取,及每次出档的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同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批出档我校的考生,若第一批出档我校考生不满足招生计划数时,再考虑录取第二批出档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关于非平行志愿。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6.关于专业志愿。学校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分科类(文科、理科)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如某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尚未被录取但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7.对于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并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比例一般控制在我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8.各专业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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